职能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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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职责
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外事、港澳台工作、教育对外开放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统筹和规范学校国际化办学工作,牵头起草学校涉外制度文件、国际化教育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。

二、保持与省教育厅、外办、港澳办、台办、外专局以及国安、公安等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,落实相关工作任务。

三、指导和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、教学单位、科研机构开展涉外交流合作活动。

四、会同校内外相关方协作开拓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。

五、协同做好外籍和港澳台籍教职工的聘用、管理与服务工作;协同做好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、培养、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
六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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