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通过网络、报刊等渠道,将该机构或者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、专业设置、课程内容、招生规模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,每年向社会公布。
现将2023年度《广州南方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自评报告》予以公示。
公示链接为:https://nianbao.crs.jsj.edu.cn/school/attach_down_files/88652
公示时间为:2024年4月1日至7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自评报告有异议,请联系广州南方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和证据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、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,一律不予受理。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
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: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办公邮箱:gjhz@nfu.edu.cn,办公电话:020-61787105、020-61787009、020-61787179,办公地点:1号行政楼A1-211办公室。
广州南方学院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2024年4月1日